依據家庭教育法第7條規定,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應遴聘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設置家庭教育中心推廣家庭教育業務,其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認定,依教育部訂定「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辦理;另為建立推廣家庭教育工作之專業形象,歡迎相關家庭教育領域工作從業人員申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教育部業於94年9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經公開招標評選委託台灣家庭生活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辦理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工作。
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詳閱申請須知於線上報名。